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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追求的东西带来痛苦的伤痛的时候,是否还能够仍然因为快乐而去追求呢?唯乐主义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失效?这种失效意味着什么?

事实上,我是坚定的弗氏支持者,因此绝对相信唯乐主义原则。那么,是否存在一种情况,使得这两种因素自洽?

今天偶然翻阅张宇晨的BLOG,发现那样也不错,能够看很多书,虽然绝非善类,但好看不就成了么。记得自己小学的时候,不也捧着那些小说,那些励志书津津有味么。现在的我为什么沦落为了这样?翻看过去的《舌战羊皮卷》居然一种陌生的感觉。

当机器人悟出了这个道理的时候,也就是著名的第零定律,那么,为了更多人的利益,另一些人的利益必须牺牲,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,少数人的幸福必然放弃也就成为了一种宿命。

那么可否说,当逻辑上升到为了长久的利益,眼前的利益必然放弃,为了长久的幸福眼前的幸福必须牺牲也符合了唯乐主义原则的逻辑。

留一条路将来再见吧,然而路漫漫,又怎样回到这个路口?

 

最近的文章越来越逻辑混乱了,有人能看出隐线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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